化工危險品進口清關有哪些特殊要求?
化工危險品是一類特殊的產品,國家對進出口的化學危險品有嚴格的規定,分為不同的等級,同時對這類產品的分類、標簽、包裝和運輸也有特殊的要求。以下是聚海國際整理的關于化工危險品進口清關有哪些物特殊要求,各位小伙伴可以關注了解.
一、進口危險化學品要求
(一)進口危險品
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進口危險化學品,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向海關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報檢時應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名稱進行申報,同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
2.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3.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
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進口危險化學品,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經自我評定為普通化學品的,可按照進口化學品要求申報。
(二)進口化學品
未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名錄》但涉及危險化學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HS編碼項下的進口化學品,或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名錄》但收貨人經自我評定為普通化學品的進口化學品,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向海關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報檢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申報為普通化學品的,應提供《進口化工品符合性聲明》及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首次申報可不提供);
2.申報為危險貨物的,應提供《進口化工品符合性聲明》及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首次申報可不提供);企業應提供危險公示標簽及安全數據表。
對不能提供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檢測實驗室出具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需出具保函,承諾在獲得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檢測實驗室出具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前,未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不得銷售、使用。
二、常見問題:
1、申報進出口的產品并不是危險化學品,但HS編碼屬于“施檢目錄”內需按危險化學品進行檢驗監督的范圍,如何處理?
由于存在同一個HS編碼項下有多種產品,而只有其中部分產品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可能性,在上述情況下,報檢人可向廣州局化礦處申請進行危險特性分類鑒別,經鑒別證實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名錄》范圍內的,檢驗檢疫機構不按危險化學品的要求實施檢驗監管。
2、進口涂料如果屬于危險化學品,有何檢驗監管要求?
與現行涂料檢驗監管要求相結合實施備案和檢驗,除按照《進口涂料檢驗監管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2002年第18號)規定進行檢驗管理外,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名錄》的涂料產品,需同時按照危險化學品的檢驗要求進行檢驗。
3、對于散裝船運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有什么檢驗監管要求?
散裝船運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報檢時可不需提供危險公示標簽或其樣本,也不需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包裝進行相關檢驗,其余的檢驗監管要求保持不變。
4、進出口危險貨物包裝需要辦理哪些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規定:為出口危險貨物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