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種苗花卉出口需要辦理什么通關檢疫流程?
現在正是是花卉苗木出口的旺季,而在鮮活植物們出境前,需要完成哪些步驟呢?和我們聚海國際一起來了解種苗花卉出口那些事!
一、獲取出境種苗花卉注冊登記資質
海關對出境種苗花卉實行注冊登記制度,種植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我國和輸入國家或地區規定的植物衛生防疫要求。
2.近兩年未發生重大植物疫情,未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3.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4.建立種植檔案。
5.配備專職或者兼職植保員。
6.符合其他相關規定。
二、種植場日常監管
1.海關對出境種苗花卉種植場進行日常監管,檢查種植場內外環境衛生、生產設施、有害生物發生及控制情況。
2.雙邊協議有年度審核要求的,須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向海關提出年度審核申請。
三、申報與受理
貨主或其代理人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申報,填寫出境貨物申報表,在檢驗檢疫無紙化系統上傳單證資料(合同或信用證、代理報檢委托書、其他按規定應提供的證單)。海關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
1.種植場是否已獲得出口注冊登記資質等。
2.上傳申報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
經審核符合出口申報規定的,予以受理,否則不予受理。
四、現場檢疫
海關關員開展現場檢疫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包裝材料、栽培介質檢查。
2.核對植物數量和品種。
3.植株檢查。
4.將檢查發現的昆蟲、軟體動物或可疑的病害植株、病枝、病葉和根結,帶回實驗室作檢疫鑒定。
5.抽樣檢疫。按照要求,抽取樣品和栽培介質送實驗室進行實驗室檢疫。
五、實驗室檢疫
通過實驗室檢疫,鑒定現場檢獲的昆蟲、軟體動物、病害的種類。從樣品植物植株根部、栽培生長介質分離線蟲,并鑒定線蟲的種類。
六、結果評定及檢疫處理
檢疫結果評定分為以下幾種,針對不同結果需進行對應的檢疫處理:
1.檢疫合格。未發現輸入國家關注的有害生物,并符合有關檢疫規定、符合貿易合同或信用證等所訂明檢疫要求的,發出電子底賬并簽發《植物檢疫證書》。
2.檢疫不合格。經檢疫發現輸入國家關注的有害生物,或不符合檢疫要求的,或植物感染一般性病蟲的,經除害處理合格的,發出電子底賬并簽發《植物檢疫證書》。無法進行除害處理的,不準出境。
3.需作檢疫處理的,在海關的指導和監督下予以相應的殺蟲、殺菌處理;栽培生長介質不合格的,須更換為經檢疫合格的栽培生長介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