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越南貨物質量有問題需換貨怎么辦?
這兩年出口越南的貨物不僅門類多,而且出貨量也非常大,在這過程中就會遇到企業出口越南貨物出現質量問題等要換貨的情況,近期我們就遇到多個企業咨詢換貨清關問題,具體如何操作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監管方式
針對國際貿易中企業出口貨物因質量有問題等需要換貨的情況,海關設置了專門的監管方式“無代價抵償貨物” (代碼3100)。
無代價抵償貨物是指進出口貨物在海關放行后,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與原貨物相同或者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
與無代價抵償貨物相關的原進出口貨物退運出、進境,監管方式為“其他”(代碼9900)。
二,申報時限
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原出口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且不超過原貨物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關申報辦理無代價抵償貨物的進口手續。
三,在向海關正式申報前須先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先將原出口貨物進境,監管方式填報為其他(9900),并在報關單備注欄備注原出口貨物報關單號。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時,監管方式填報為無代價抵償貨物(3100),并在報關單備注欄備注原出口貨物報關單號以及原出口貨物進境報關單號。
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申報時應當提交下列單證:
1.原出口貨物報關單;
2.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的進口報關單(報關單的備注欄應備注原出口貨物報關單號,因原出口貨物短少而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需要提交);
3.原出口貨物稅款繳款書;
4.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
5.海關認為需要時,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出口貨物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稅款征收
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征收出口關稅。
被更換的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時不征收出口關稅。被更換的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時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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